2012年12月4日 星期二

微電影興起的外在環境 - 001





最近在寫一個微電影的論文,我試圖整理一些促進微電影興起的外在因素。

同時這篇文章也希望能夠讓讀者們可以明白,未來影視內容行銷絕對是一種主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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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從製作端來看微電影的興起

軟硬結合促成微電影的興起。
攝影機的普及造成微電影拍攝興起:以往拍攝電影往往是一個大型資金與專業技術的領域,隨著科技的進步,在兩千年之後,數位攝影技術已經支援到Full HD高畫質的等級,許多廠牌都推出1080p以上的高畫質可錄影式數位相機,利用單眼數位元相機拍攝影像也成為一種趨勢,甚至在熱門電影「復仇者聯盟」當中,也透過CANON EOS 5D Mark IIEOS 7D加上電影攝影機的交叉運鏡,拍攝出正邪大混戰的場景;而運用不同拍攝手法展現芭蕾舞者女主角內心矛盾情感的電影「黑天鵝」,在拍攝時也穿插使用了EOS 5D Mark IIEOS 7D,這些技術的下放,讓許多獨立製片得以用單眼相機,就完成一部電影的拍攝,也帶動一股微電影的拍攝風潮。

除了單眼相機之外,利用智慧型手機拍攝影片也成為另外一股風潮,像是雙人組合自由發揮,就利用Iphone拍攝了一支MVHTC也在近期推出一支以HTC手機拍攝的電影預告片。
拍攝硬體技術的下放正是帶動這一波微電影興起風潮的原因之一。除了硬體之外,越來越多的剪輯軟體問世,也帶動一股全民拍片的風潮。

剪輯軟體的普及造成為電影拍攝興起:從Windows7系統開始,微軟作業系統內建Movie Maker程式,讓使用者得以用簡易的方式剪輯影片,而麥金塔系統則是有廣受歡迎的 IMovie這些軟體,簡易方便,讓一般大眾可以開始運用影像訴說自己的故事。

這一台就是現在很多獨立製片最常使用的Canon eos 5d mark II

2. 從使用者習慣來看微電影的興起

生活碎片化跟注意力的分散也是造成微電影的興起的主因之一。在無線網路環境以及各種手持智慧型裝置的普及之下,人們的生活習慣逐漸的改變,隨處可見的低頭族成為一種有趣的社會現象。然而這個現象背後卻隱藏著巨大的媒體商機。等車、坐捷運、搭公車這些以往各種零碎的生活片段,現在都已經成為各大媒體兵家必爭的巨大戰場。
鄭曉君(2011)就提出注意力的碎片化,已成為移動互聯網時代的一大趨勢。

微時代在很大程度上迎合了人們越來越碎片化的需求,娛樂與體驗也越來越即時性,人們已很難抽出一大塊時間,安靜地做一件事情,反而上下班途中、無數等待的時間、特定的封閉時空成為人們獲取資訊的有效時間。碎片化的時間帶來了碎片化的媒介使用方式,“微媒體”是“微”時代的必然產物,而就在這種“微媒體”的土壤之下,誕生了以微電影”為創作手段的廣告模式。(鄭曉君,2011,頁9)
陳映竹(2012)也從休閒娛樂的角度提出手持裝置培養觀眾微視聽習慣的觀點:
智慧型手機和平板電腦讓新的休閒模式出現,使用者不再需要為休閒保留時間、前往特定的地點,隨時可享受娛樂。尤其是觀賞電影的行為,一路從第一螢幕的電影院到第二螢幕的電視,前進第三螢幕電腦到現在的第四螢幕手機。
在行動裝置普及率超過3成的現在,隨時隨地都可以欣賞短片,傳統的2小時電影被濃縮成10分鐘的微電影,除了是媒體型式的改變,更是在時間、空間被解放後的消費者,逐漸養成的新視聽習慣。(陳映竹,2012,頁1)
同時根據資策會(2012)針對台灣消費者使用數位影音娛樂行為的調查也發現,有將近75%的線上影音使用者,每週至少會使用一次線上影音,而有50%以上的使用者會在通勤時間使用線上影音服務,顯示使用行動裝置觀賞影音內容,已經成為多數消費者的影音娛樂使用方式,且多數消費者選擇收看10分鐘以內的短影音內容。(資策會,2012,頁1)


全世界都在低頭,你也是低頭族對吧

3.從法規面來看微電影的興起

2011年中國廣電總局發布兩道命令《關於進一步加強電視上星綜合頻道節目管理的意見》、《于進一步加強廣播電視廣告播出管理的通知》,上述的意見與通知也就是所謂的限娛與限廣令。可以說是促進中國微電影興起的原因或者說是“幫兇”之一。

在限娛令當中要求提高新聞、經濟、文化、科教、少兒、紀錄片等多種類型節目播出比例。降低婚戀交友類、才藝競秀類、情感故事類、遊戲競技類、綜藝娛樂類、訪談脫口秀、真人秀等類型節目比例。每週播出娛樂類節目總數不超過2檔,每天19:3022:00播出的娛樂節目時長不超過90分鐘。控制港臺明星參與節目數。

限廣令的主要實施重點則是:強調要規範影視劇和新聞節目中間插播廣告的行為,禁止在片頭之後、劇情開始之前以及劇情結束之後、片尾之前插播任何廣告。此外,還規定新聞節目主持人也不能為商業廣告做代言。
        
        這兩大命令都在限縮電視製播與廣告的商業化,直接的扼殺了許多商業與廣告的置入,因此廣告主紛紛將相關的廣告預算轉向較不受限制的網路環境當中。

在台灣廣電法規也規定電視廣告的廣告秒數不得超過播映時數的六分之一,不管是以單一小時或者是24小時制的總和來看,平均都不得超過12分鐘,以台灣廣告一個小時有四個廣告缺口來看,平均一個缺口都不能超3分鐘,再加上台灣的NCC對於節目的置入性行銷也有相當程度的限制,再加上台灣網路環境相對於中國大陸更加的開放,也讓更多的廣告主開始在電視廣告之外,將預算投放於微電影的拍攝與行銷上,或者是在電視廣告當中,以微電影的形式呈現,例如像是近期國泰人壽所推出的天使廣告,也都顯示出廣告製播的轉向。


電影形式的廣告,國泰人壽,天使之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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